湘城院发〔2016〕2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徐伟《在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厅直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在去年清查的基础上,对全校范围内资产再进行一次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 精心组织
资产清查是摸清学校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学校各单位都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 严格规范
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学校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拖延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或审计结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列入2016年度各单位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4. 加强监督
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二、全面落实资产清查各项要求
1. 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 清查时间: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
3. 清查范围:除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
4. 分工
(1)学校机构人员情况由人事处负责;
(2)资金、债权、债务、存货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3)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由各二级学院和应用与创新管理中心负责;
(4)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水电、绿化、食堂、物业(含公用教室内课桌椅、窗帘、黑板等)、卫生所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5)图书资料、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负责;
(6)车辆、无形资产、机关行政办公用家具、设备由各机关处室和党政办公室负责;
(7)二级学院行政办公用家具、专业教室、机房、其它教学设备由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实验室设备、资料室图书资料除外);
(8)网络、监控、通信设备、多媒体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9)资产出租出借由资产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
《学校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颁布。各负责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管资产清查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统计数据汇总和分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时向资产清查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和资产盘点单等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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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