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我校于2018年1月出台了《dhy大红鹰充值中心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见附件)。按照文件规定,资产出租程序如下:资产项目管辖单位向资产处提交出租申请→资产处报批→招投标办组织招标→报校领导批准执行。
校属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dhy大红鹰充值中心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对不按该办法进行资产出租的行为将作如下处理:资产管辖单位对资产出租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全责;作为年终资产管理目标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者上报校领导对资产管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问责处理。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18年9月2日
附件:见湘城院发[2018]1号《dhy大红鹰充值中心资产出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