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文件有关要求,我校定于4月1日—4月4日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4月8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现将我校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与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8.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申请人所在的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公章;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0.《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与工作要求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20日- 4月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dhy大红鹰充值中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日-4月4日,确认地点设人事处师资科(一办公楼219室)。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我校定于4月8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整理(见附件1),并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9室)。
联系人:曾伟,0737-6353085。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4:《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
dhy大红鹰充值中心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10.《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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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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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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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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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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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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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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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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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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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